[基金基础理论]合同的标的指什么通俗说法
合同的标的通俗来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个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或者“不行为”。
具体而言,合同标的是相关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有效的合同必须存在合同标的,且这种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比如在一般的买卖合同(购买实物)中,如购买手机、房屋等,标的物就是买卖的货物;在劳务合同中,标的就是提供劳务方的“劳务”行为;在运输合同中,标的则是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种“行为”。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