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础理论]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细则(业绩预告新规2023)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同的交易所规定略有差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季报一般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披露。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细则如下: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应按以下时间规定进行披露:
1.年报一般在次年的4月30日之前进行披露。
2.第一季度报告也要在4月30日之前披露。
3.半年报要在8月30日之前披露。
4.三季报要在10月31日之前进行披露。
若是不能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可能会被实施停牌、ST、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等惩罚。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业绩预告新规2023
2023年的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主要对创业板和科创板的披露时间做出了调整。创业板由之前的8月15日前披露中报,变更为7月15日前披露中报;科创板由之前的9月30日前披露中报,变更为8月31日前披露中报。
同时,深证和沪市主板的年报由之前的4月30日前披露,变更为1月31日前披露;中报由之前的8月31日前披露,变更为7月15日前披露。
此外,业绩预告披露范围也有所扩大,创业板新增有条件强制披露一季报、中报、三季报业绩预告;科创板新增有条件强制披露一季报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