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 法院判交易无效

2023-08-01 16:00:25

  广东广州,小葱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照顾小葱,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父母房产一,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2014年大哥办理公证,公证其为小葱的监护人,但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后大哥私下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万元出售给女儿,且未支付房款。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属无效行为,判决大哥将房产过户至小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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