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3-02-07 19:03:03

  11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9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6.2万元。

  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邹耀忠,住所: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丰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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