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赠药没必要写声明
近日,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善行和爱心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这种互帮互助的公益行为温暖着彼此,也缓解了药物的暂时性短缺。然而,有人担心是药三分毒,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最好在赠药时写一个免责。
免费赠药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
虽然大家分享的大都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常见的非处方药,但这些药物均存在一定的药品禁忌,用法、用量不当可能引发不良反应。有人因此担心,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这种情况,有人建议,赠药一方在赠药的同时写明一份免责,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许浩说,基于此,赠药时写一份免责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