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

2022-12-12 09:55:38

  10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1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通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4.2万元。

  通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洪本铨,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明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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