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施七大工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近日,宿迁市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实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等七大工程,到2025年,打造一批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初步建立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方式方法。到2035年,全面实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实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开展三年整治行动;2024年完成全部隐患建筑治理任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雨污水混流问题消除比例达到100%;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平台一期工程建设。 实施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工程,“十四五”期间,宿迁市完成2005年前既有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棚户区改造5.4万户。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2025年底前创成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实施低效产业用地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宿迁市清理盘活低效用地4.07万亩。实施城市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工程,建设全国中小城市新型智慧城市的“宿迁样板”。实施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工程,编制生态系统规划,推进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城市“乐享园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