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王现民等四人见义勇为行为 及先进个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新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认定王现民2022年2月17日在新郑市黄水河勇救落水女中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李辉2022年6月25日在新郑市轩辕湖勇救落水少年中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丁慧鹏2022年6月30日在新郑市轩辕湖勇救轻生女子中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刘海周2021年6月28日在薛店镇庙东陈村勇斗犯罪嫌疑人、保护村集体财产中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李辉、丁慧鹏、刘海周三人为“新郑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实名向新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新郑市玉前路322号院内
新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_1: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概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