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2-10-13 15:19:52

  绍兴县钱清飞翔小学:

  你单位多年未接受年检,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2022年 9月15日

  语言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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