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灿升辉模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2022-10-13 10:40:07

  8月31日,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周应急罚﹝2022﹞39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灿升辉模塑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罚款5.975万元。

  昆山灿升辉模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陈镇生,住所: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78号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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