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名字但没出钱可以分到吗(房产证有名字但没出钱)

2022-10-03 09:19:08

  离婚可以分到房子。离婚房产分割时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是女方没出钱,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婚前把女方的姓名加上房产证上面的话,虽然他没有出钱,但是也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我没出钱买房但是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如果房子卖了我有没有权利分钱?

  法律上认定房屋产权是以产证登记证为准,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权力义务人,如果你和出资人有约定,你只是挂名,房产一切权力不属于你,那么你没有权力分钱,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你不承认是挂名,就是顺是你的,他出资人是赠予,那么你必须分钱。

  婚前买房女方没出钱但是有名字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双方姓名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若双方没有在房产证上约定所有的份额,视为共同共有,若约定了份额,为按份共有。一般认为女方部分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但如果婚前明确约定了该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才登记于女方名下即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可以主张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女方没有出钱买房,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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