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顾奇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2-09-14 10:33:21

  8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6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太仓顾奇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顾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吕骐,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工业开发区陶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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