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合计减持不超1.46%公
、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60万股。
持公司股份1.11亿股的股东何晔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万股。
、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60万股。
持公司股份1.11亿股的股东何晔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