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危废被罚10万元
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94号处罚决定书。张家港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罚款10万元。
张家港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齐文慧,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绣路179号。
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94号处罚决定书。张家港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罚款10万元。
张家港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齐文慧,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绣路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