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22-08-24 03:20:24

  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1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罚款28.6077万元。

  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2日,法定代表人陈阳,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蓬朗微山湖路238号。

下一篇:咸村镇全方位打造文物保护“防火墙”
上一篇:恒而达: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