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航:子公司涉及4.5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收到一审判决
纠纷案近日存在新进展。公司近日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兴航融投在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5亿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深圳分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深圳分行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就拍卖、变卖被告兴航融投质押的131,795,716股股票所得,在上述贷款本金4.5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2017年,航空集团与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亿元。
纠纷案近日存在新进展。公司近日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兴航融投在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5亿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深圳分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深圳分行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就拍卖、变卖被告兴航融投质押的131,795,716股股票所得,在上述贷款本金4.5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2017年,航空集团与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