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收监管工作函 关于媒体报道澄清说明相关事项
内容主要包括:
内容引起高度重视,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充分核实后,认为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因此特澄清说明如下:
称“实控人朱亚伟为杉杉控股实控人郑永刚的妹夫,因此可以直接认定双方间存在关联关系”
称“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将芜湖隆耀列为杉杉集团的关联企业”
称“芜湖隆耀在2020年4月15日同一天向钢石系和杉杉系的人员发放工资”
所涉宋晓玉等人非芜湖隆耀的员工,未与芜湖隆耀签署劳动合同,相关社保未在芜湖缴纳。宋晓玉等人因特定项目向芜湖隆耀提供了服务,故芜湖隆耀向其支付了劳务报酬或顾问费,款项性质并非“工资”。
认为郎妍上述任职情况与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中“郎妍与无关联关系”这一表述存在矛盾。该媒体的上述理解显属错误,郎妍的上述任职经历与其是否与存在关联关系本质上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关于杭州展顺贸易有限公司的人员交叉情况,该公司股东为两名自然人,与杉杉控股及上海钢石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1日工商注销。
关于“上海钢石业务多、人员少,与杉杉存在大量人员重叠”的情况,上海钢石的主营业务系公司股权投资及投后管理,业务开展多为资本合作等非人员密集型行业,并不存在人员数量与业务模式不匹配的情况。有关“与杉杉存在大量人员重叠”的情况,已于先前公告编号为2021-082的公告中做了详尽陈述、说明,本次公告不再展开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