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三年每年安排广州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债务限额

2022-06-24 17:35:13

  6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南沙方案》提出了一些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请问制定这些政策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对此,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南沙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合作平台之一。为了加快推动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国务院印发了《南沙方案》,对南沙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相应也作出了配套的财税支持政策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吸引创新要素在南沙集聚,为打造南沙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动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等,支持南沙进一步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

  二是发挥好南沙先天区位优势,为港澳居民在南沙发展创造条件。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给港澳同胞到内地创业就业、居住生活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重点围绕南沙五大建设任务,选择预期收益和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同时,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广东省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相关资金用于南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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