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福能东方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06-14 22:08:25

  6月14日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公司于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以及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年1月12日,公司在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与仙游宏源、华懋伟业签订《协议书》,约定仙游宏源以其持有华懋伟业50%股权抵偿其所欠公司的部分债务。2021年1月28日,华懋伟业50%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26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依法对其出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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