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案警示录:信用评级机构的尴尬与出路
王小飞是一名评级行业从业人员,针对五洋债案,他认为,从赔付金额来看,基本上是延续了监管压实债市中介机构责任这样一个思路,但这样的赔偿金额明显高出了评级机构的承担范围,与国内评级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匹配。
据评级机构向记者提供的数据,目前国内信用评级行业服务的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100万亿,仅2020年,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57万亿元。截至2020年末,中国债券违约金额为2979亿元,其中2020年违约金额为1700亿元,分别是信用评级行业净资产的135倍和77倍。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闫衍也表示,建议更加科学地计量中介机构的损害赔偿数额,以其在债券发行中收取的服务费为基础,合理设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高倍数,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绝对数额的上限。
一位私募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评级机构最尴尬的在于主体付费模式。该人士打比方称,债券市场就像一场投资人举办的盛宴,评级机构被赋予“看门人”的职责,应对前来赴宴的发行人进行验身,判断究竟是骗子、强盗还是君子。但验身的过程中,评级机构却要靠赴宴者付费为生,如果提前预警揭示风险,就有被“炒鱿鱼”风险。
另一位评级机构人士刘杰告诉记者,信评机构收入主要依赖债项发行人付费,在发行人面前相对弱势,没有议价权,这也限制信评行业的整体收入水平,由于收入水平有限,在日常展业中,也无法像其他中介机构一样进行足够的时间、资本的投入。
刘杰进一步称,在交易所市场,评级机构首次展开评级的现场考察与访谈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连续评级时,如距离该评级对象最近一次尽职调查结束日超过1年的,需要重新进场,跟踪评级则不强制要求进场;
银行间市场完成评级报备后2个工作进场,初评项目必须进场,首次评级实地调研不少于3天。连续评级时,距离上次进场超过1年的也需要重新进场。跟踪评级时,距离上次进场超过2年,或项目组成员全部更换的,需要重新进场,项目组负责人必须进场。
记者注意到,2021年6月30日,东方金诚收到应诉通知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请求判令东方金诚等中介机构就其持有的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发行人)的1849万元债券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就在五洋债案二审判决后的2021年11月5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投资机构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包括联合资信在内的三家中介机构。
此外,2021年11月9日和12月28日,大公国际收到两份应诉书。其中,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17华汽01”的投资人,诉华晨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另外一份是,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投资人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山东胜通虚假成熟责任纠纷案,大公国际也是连带被告。
上述信用评级行业人士刘杰称,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分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多个行政部门、自律组织的监管,各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尽相同,缺乏统一顶层设计以及稳定、持续、丰富的制度供给。这些因素也为评级机构收费标准、模式的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评级业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其中,2021年5月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2021年6月11日,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多项违规,人民银行对大公国际进行警告并罚款1460.5万元。大公评级时任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林松涛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时任评级总监韩晟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同月,中诚信国际在为发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永煤控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此外,2021年12月16日,大公国际在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级期间中,存在未对其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大公国际予以警告,责令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王小飞表示,信用评级的目的是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本质系对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偿债意愿的一种“预测性评价”,是一种意见而非事实陈述。所以未来评级机构应加大尽职调查和跟踪的力度,在按照评级流程开展评级作业,在符合评级方法和模型的前提下进行评级分析,并重视评级材料的收集和核查工作,合理审慎的评定信用等级,真正的做到评级机构应尽的揭示风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