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收关注函 兜底式增持应禁止公开
12月4日,深交所向中顺洁柔(16.380, 0.02, 0.12%)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连续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兜底式增持倡议的真实用意,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笔者认为,兜底式增持信息或不宜公开披露。
实控人兜底式增持信息披露,到底从何开始、由谁发明,或许不再好考证,但这或是A股一大特色。兜底式增持信息披露,与实控人增持、上市公司回购信息披露大有不同,实控人增持等信披制度更为规范、确定性等更强一些,而兜底式增持在员工响应等方面存在巨大不确定性,此前有些案例中响应“兜底式增持”倡议的员工寥寥无几,响应买入金额仅有一两万元。
第一种办法是强化、细化对兜底式增持信息披露要求,尽量防止由此引发误导效应,但这并不容易。现实中交易所为规范兜底式增持信息披露,时不时下发关注函,但花费较大监管精力效果却不甚明显,尤其有些上市公司兜底式增持信息披露后,股价确实大幅上涨,今后投资者或许仍将此类信息作为利好信息高度重视,或扭曲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第二种办法是严格禁止上市公司披露兜底式增持信息。实控人兜底式增持倡议书,倡议人是实控人,倡议对象是员工,具有特定性和一定的私密性,倡议书对其他投资者根本没有任何溯及力或影响,两方主体的私密承诺,上市公司或有必要敲锣打鼓对外公开吗?
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平台报送信息,特定投资者可登陆平台进行信息查询。第11条规定,私募基金信披义务人不得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信息;违反该条的,第27条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将采取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证监会处理。上市公司实控人对员工兜底式增持倡议的信息披露,其实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有一定相似之处,理应借鉴私募基金比较私密性的披露方式。
兜底式增持信披,目前或已异化为实控人意图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披方式,此类信披杂音产生的副作用大于正作用。既然兜底式增持倡议被公开披露,那么倡议对象是否也应包括公众投资者,也即如果公众投资者参与兜底式增持出现亏损,实控人也要包赔,显然实控人不愿意这么干;既然兜底式增持的倡议对象不包括公众投资者,那么倡议书就不应公开披露,只应私下传达。
为此,笔者建议,今后应一律禁止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兜底式增持信息,一旦披露或者变相对外泄露,监管部门就应予以相应处罚;如果投资者由此遭到损失,甚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究兜底式增持信披的误导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