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a股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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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以中国都市人群为核心目标人群,覆盖中国最广泛的高收入群体,以独创的商业模式、媒体传播的分众性、生动性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同。2005年7月分众传媒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成为海外上市的中国纯广告传媒第一股,并以1.72亿美元的募资额创造了当时的IPO纪录。2007年12月24日,分众传媒正式被计入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为第一个被计入纳斯达克100指数的中国广告传媒股。 中国a股什么时候开始上市的
1989年开始 沪市股票开盘 然后是深市 从此有了A股 A股上市一般的时间安排是怎么样
股票发行步骤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
1.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
2.整套申请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3.发行人应备有整套申请文件,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第一部分文件披露后,整套文件可供投资者查阅。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二部分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是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书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章的人员(发行人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必须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承销期开始前2~5个工作日,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应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但不得误导投资者。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记载事项的要求编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的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及为股票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经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对无误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概要分别进行签署,并声明:已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概要,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四、核查意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在推荐文件中说明内核情况,填报核对表,并出具经主承销商内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对拟发行公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对意见。
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经过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的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
(二)审计意见的类型
1.无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 4.拒绝表示意见
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预计和测算。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为: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后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
八、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概述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依法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律师工作报告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两名以上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句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律师应在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九、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是主承销商(辅导机构)对发行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在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出具阶段辅导工作报告,分别向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送。辅导结束后,辅导机构应出具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必须翔实具体、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隐匿。
募股文件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包括政府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意见、主承销商的推荐意见、公司章程、发行方案、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及项目批文等。有兼并收购行为的,还应提供被收购兼并公司或项目的情况、收购兼并的可行性报告、收购兼并协议、收购兼并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被收购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被收购兼并企业前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审计报告。此外,主承销商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交的募股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分众传媒江南春借壳上市与哪个上市公司接触过
分众传媒是相对于大众传媒而言,媒体信息面对于某特定受众。
分众传媒(Focus Media),中国生活圈媒体群的创建者,是面向特定的受众族群的媒体,这部分受众群体能够被清晰的描述或定义,同时,这部分群体也恰恰是某些产品或品牌的领先消费群或重度消费群。分众传媒旗下拥有商业楼宇视频媒体、卖场终端视频媒体、公寓电梯平面媒体(框架媒介)、户外大型LED彩屏媒体、手机无线广告媒体、分众直效商务DM媒体及数据库营销渠道等多个针对特征受众、并可以相互有机整合的媒体网络。分众传媒以独创的商业模式、媒体传播的分众性、生动性及强制性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同。2005年7月分众传媒成功登陆美国NASDAQ,成为海外上市的中国纯广告传媒第一股,并以1.72亿美元的募资额创造了当时的IPO纪录,目前市值超过30亿美元,是纳斯达克中国上市公司龙头股。
2003年,分众传媒首创中国户外视频广告联播网络,以精准的受众定位和传播效果博得消费者和广告客户的肯定。
2006年1月,分众传媒合并中国楼宇视频媒体第二大运营商聚众传媒(Target Media),覆盖全国75个城市,以约98%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了在这一领域的领导地位。
2004年底分众传媒全面推出中国卖场终端联播网,锁定快速消费品的主要购买决策人群,影响终端购物中的品牌选择和消费决策,填补了全国性终端媒体的空缺。目前,这一媒体网络已经覆盖全国约106个城市,超过5000个卖场和零售点。目前,分众传媒所经营的户外视频联播网已经覆盖约百个城市、约10万个终端场所,日覆盖上亿主流消费人群。
2005年10月份分众传媒收购占据全国电梯平面媒体市场90%份额的框架媒介(Framedia),进入社区平面媒体领域,目前进入约10万部电梯,日覆盖约4500万中高收入人群。这一网络成为分众生活圈媒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3月,分众传媒全资收购北京凯威点告公司,启动“分众无线”手机广告媒体品牌。
2006年4月底,分众传媒正式推出户外LED彩屏媒体,覆盖都市中心商务区的行进路途。
分众传媒所打造的生活圈媒体群正日益成为中国都市生活中最具商业影响力的主流传播平台。 分众传媒回归a股上市第一日有没有限制涨跌幅
1、重组并购成功上市当天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
2、但是,首日股票上市涨跌幅度第一次超过30%需要临时停牌30分钟。如果再次出现异动涨跌幅超过30%。直接停牌至14:57分 分众传媒借壳上市时间在什么时候
七喜控股2015年11月16日发布公告,分众传媒借壳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分众传媒将成为首家从美股退市再登陆A股的公司。
根据此前七喜控股公布的借壳方案,分众传媒100%股权作价457亿元,七喜控股拟置出资产作价8.8亿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两者相差448.2亿元,差额部分由七喜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自分众传媒全体股东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