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退出方式,优先股怎么退出

2021-10-21 23:28:59

  1:什么是普通股、优先股

  二者均是对公司所有权的凭证,区别在于利润分派的的先后顺序和权限上,普通股在利润分配时的顺序后于优先股,但普通股持有者所拥有的权限多于优先股,所以优先股的优先即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上。

  2:投资方退出期限和方式?

  以上所有问题都应该根据投资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来决定。
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时间,
比如与项目周期相配合,项目结束后退出;
或者达到一定的利润目标后退出;
或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后退出;
或者有后续投资者进来后退出等等。

退出方式及金额也是根据双方约定,
若是债权性质的投资,则应该是支付债务+约定的利息;
若是股权性质的投资,则根据合同、公司章程约定,
返还投资本金+约定的收益(这个类似于优先股分红),
或者参与所有资产的分配,共同按比例获取收益或分担亏损。
股权性质的进出还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3: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

  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享有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3、收益来源不同
 

  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4、退股表现不同

  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普通股

  4:优先股如何注销

  一般来说,优先股只能通过发行公司回购才能退出。目前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几乎没有。

  5:请问,优先股的特点有哪些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 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6: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一)优先分配利润:章程明确事项:
(1)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及计算方法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
(3)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
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股利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表决权限制:
(1)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优先股的相关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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