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债转股方案18元,信达05债转股盐湖

2021-10-12 12:46:05

  1:目前公司有没有债转股方案

  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方向
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
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不强制”指的是,各级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
《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
债转股规模未来或不大
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2:请问:企业破产重整草案在债权人大会通过并经法院裁定后,对于方案中同意债转股的债权人,是立即办理股权

  问:请问:企业破产重整草案在债权人大会通过并经法院裁定后,对于方案中同意债转股的债权人,是立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还是要待重整期结束时、债权人根据重整期间的经营效益情况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益的表现: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难以行使。
据调查,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企业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的不到10%,其他全是由有关、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情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负债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产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义务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债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扩大了。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然而在目前很多案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在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上均没有表决权。清算组和法院确定什么方案,就实施什么方案,在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便裁定予以执行,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很好地得到体现和保证。
三、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许多地方有意制造抵押权人之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银行等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强行宣布抵押财产并入破产财产,使抵押权人只同一般债权人那样享有同等的受偿权,因此造成额外损失。
四、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据调查,在破产案件中,半数破产企业的清偿率为0,清偿率最高的只有30%左右,其余清偿率均在7%———15%之间。由于破产企业往往是财务状况恶化到极点才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极少。而且许多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目与实际脱节,清算难度比较大;再者,企业要债难是普遍现象,破产企业债权也很难兑现,债权难以全部收回,财产难以及时到账、准确评估,实践中往往又不能因一两笔债务尚未收回就停止破产程序的进行,其结果是直接导致债权人受偿率降低。
五、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除确实由于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外,债务人想方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偿债比例、转移破产财产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将企业财产转移,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假破产,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兴办新厂的怪事;有的企业利用破产清算中获取的高额优先受偿费(包括职工安置费),重新组合、入股联营建立起新的企业;一些部门从地方、部门保护出发,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以使企业“起回生”,破产成了某些地方保“一方平安”,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前进的最佳选择。如此“破产”,令债权人叫苦不迭。

  3:本次包钢股份债转股方案的所有交易方式的对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2.2368 元。这是什么意思

  按2.2368:1的比例将债权转成实收资本。

  4:破产重整债转股定价方案

  

内容来自用户:长在土里的橙子

   xxxx债转股定价方案(草案)
一、定价原则
激励出资进行重组的重组方的利益,促使重组方能够积极出资主导重组,为公司未来发展打开空间。其他债权人和老股东在同一起跑线上定价。
二、操作原理
1、债权人债权合解,合解的方式是债转股。
2、所有债权人债转股是同一个价格,这个价格以xx元/股进行参考定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和解的条件与定价对全体债权人都应同等条件,因此债转股定价不能有两个价格,不能债权人暨重组方一个价格,而剩余的债权人另一个价格。所以全体债权人债转股时是同一个价格。而xxxx最后一个股东的增资价格是不低于xx元/股,如果后续债转股价格低于xx元/股,公司后续并购重组时将很难向证监会解释,另外一方面影响公司未来对并购基金增资时的定价。
3、重组方对公司重组的方式是以借款方式进行注资,启动公司重组。资金使用方向按照约定的使用计划使用。该借款最后都进行债转股。
4、对重组方的价格优惠激励将以xxxx的股份作为补偿,按照参与做重组方出资的金额比例分配xxx提供的补偿股份。
5、对于提供未来上市并购通道预期的重组方,一是要求其在重组中的出资不得低于重组资金需求的xx%,二是为其单列上市并购通道激励股份xx万股。提供未来上市并购通道预期的重组方其最大的两个承诺是:2

  5:看筹码峰用不除权还是不复权看

  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
恒生指数,又称“恒指”,是根据三十三只成分股(即蓝筹股)市值计算出来的,该等成分股涵盖了股市市值七成以上。由于其涵盖范围大,该等成分股的升跌便对其余股票的走势也有极大影响,故此市场惯以恒生指数去预测整体大市的走势。
恒生指数始创于1969年11月24日,由恒生指数服务公司编制、修改及发布。恒生指数是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并把该日指数订为100点。恒生指数的点数变动,是采用市值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为清楚各行业股份的走势,恒生指数服务公司于1985年1月2日,在恒生指数之下,分出四个分类指数,包括:金融分类指数(Hang Seng Finance Index)、公用分类指数(Hang Seng Utilities Index)、地产分类指数(Hang Seng Property Index)、工商分类指数(Hang Seng Commercial/Industrial Index),计算方法及公式与恒生指数相若。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网页:
恒生指数既以成分股市值评估大市走势,所以个别市值较大的股份对恒生指数的走势自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以汇丰银行(0005)为例,投资者即使并非持有该股,亦会经常留意汇丰的走势,原因是汇丰为市值最大的蓝筹股(占恒生指数比重25%),其走势对港股表现实有很大的影响,故很多投资者往往把汇丰称为“大笨象”或“火车头”。
能够成为恒生指数成分股,该股在个别行业通常都有相当地位或代表性,而其盈利质素亦较为稳定。因此,恒生指数成分股较易得到基金或机构投资者青睐。同时,基金或机构投资者在买卖期指时,亦往往会借着增持或减持手上的恒生指数成分股,以进行对冲风险或套戥。
另外,如有个别成分股可能被换出,在此之前,有机会晋身为成分股的股份往往会备受投资者追捧;相反,可能被替换的成分股或会被投资者逐步沽出,而其股价走势亦会因此而相对偏软。
参考资料:

  6:只除息不除权股价会变吗

  会!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日收盘价-每股股利(股息)
送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与除权同时存在时的除权除息报价。 除权除息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红利)/(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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