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发行是什么意思?存量发行的基本途径
我国台湾地区、日本等近年来一般都采用该种方式进行存量发行。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台湾将存量发行与超额配售(台湾称为“过额配售”)联系起来,与上市后价格稳定措施联系起来。根据台湾《证券商业公会承销商办理初次上市(柜)案件承销作业应行注意事项要点》,其存量发行基本途径如下:
第二,主承销商等应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超额配售的最终股份数量。主承销商在实际划拨发行股份前,发行人将提供存量发行股份的股东名称、各股东提供股份数量等提供给承销商,承销商根据不同的发行方式(可选择的方式为询价圈售、竞价拍卖、公开申购)确定超额配售需要的存量股份数量;
从香港上市规则和实际操作来看,公司IPO时原股东可以在发行过程中出售股份。一般地,香港的IPO发售都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香港公开发行,用于社会公众公开申购,该部分发行数量较少,正常比例为发行新股总数的10%;二是国际配售,老股东的存量发行股份都用于国际配售。
前面提到的Arik Den Dor的研究报告发现,美国1997年395个IPO中,超额配售权股份经常包含存量发行的股份,在新股发行与存量发行相结合的IPO中,45.45%的IPO都有超额配售权,其中来自于存量发行的股份为40%。
我国IPO中实行存量发行制度,可以参照第三条途径,即老股东可以在IPO时直接出售一部分股份,同时利用一部分存量股份作为超额配售股份来源。在具体方式上可以针对我国公司上市首日收益率较高特征,由发行人协调大股东提供股份,主承销商借入股份后在上市首日可以择机卖出,既抑制股票涨幅过高,又满足存量发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