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将迎新规:基金公司需设置新闻发言人
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向各家基金公司合规风控或综合管理部门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各家基金公司已于8月10日前完成意见反馈,基金行业也即将迎来这一重磅新规。
协会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近年来,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媒体发展多元化,信息传播技术快速发展,境内外一些金融机构触发声誉事件,引发一定社会舆论,进而产生声誉风险,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公募基金作为大众理财工具,与社会公众、媒体等联系紧密,行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良好的声誉,行业舆情管理、声誉风险防范亟待加强。
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两年,基金行业确实出现了一些影响公司或行业的舆情事件,文件的出台可以让员工有意识爱惜行业和公司的声誉,有了声誉管理意识,也能让正面信息得到更好的传播,一些恶俗的发言能有所收敛。
指引明确,声誉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因自身不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职业道德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定专门部门或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保障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
一位基金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发生的很多舆情事件,很多时候是由公司员工的舆情意识不强引发。一方面,他们认为事件与自己无关,可以随意“八卦”;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一些日常行为可能会成为引发舆情的导火索。因此,在公司内部加强全员的舆情管理意识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