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供 AI 账号招人直播构成“不完全劳动关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及 AI 技术日趋成熟,数字人直播现象涌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布一起涉 AI 数字人直播纠纷案,法院认定某网络公司对陈某存在一定程度的支配性劳动管理,为“不完全劳动关系”,驳回某网络公司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某网络公司招募人员合作开展数字人直播经营,后陈某报名参与,双方签订了合作合同。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某网络公司通过设定每日 4 小时直播时长、强制提交后台数据、单方制定营业额 6% 分成条款等规则,对陈某的工作时间、成果交付及收益分配形成实质性控制,同时要求陈某严格遵循操作流程,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过程的干预。但陈某仍保有选择直播平台与内容的自主权,且公司设定的直播时长未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履约条件亦具备灵活空间。法院参照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