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打造“韧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

2024-12-06 09:59:5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1 月 26 日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到 2027 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可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到 2030 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

  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监控等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涵盖管线类别齐全、基础数据准确、数据共享安全、数据价值发挥充分的落实居民加压调蓄设施防淹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满足智能交通需求。

  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绿色配送体系。

  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规划布局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

  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为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城市管理等提供支撑。

  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支持智能信包箱等自助服务终端在住区布局。

  鼓励对出入住区人员、车辆等进行智能服务和秩序维护。

  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提高居民服务便利性、可及性。

  建立健全数字赋能、多方参与的住区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对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体系等隐患防治,提升城市住区韧性。

  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建筑的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信息,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实现系统平台、家居产品互联互通,新建住宅依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在数字家庭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

  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与升级改造。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建筑施工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测绘遥感、城市运行管理等各有关行业、领域信息开放共享,汇聚基础地理、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据和各类城市运行管理数据,

  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建立完善信息基础数据、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建造等技术体系,构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标准体系。

  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多学科知识的

  创新管理手段、模式和理念,探索建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机制和商业模式。

  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自主的原则,优化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创新数据要素供给方式,细化城市地下管线等数据共享规定,探索建立支撑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模式。

  加强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夯实城市建设运营治理数字化底座,充分依托底座开发业务应用,防止形成数据壁垒,避免开展重复建设。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及时形成可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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