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被刑拘,构成“破坏计算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青城公安”8 月 15 日晚消息,近日,新城区公安分局警支大队接到报警,警支大队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呼和浩特市某职业学校学生王某某8 月 14 日,警支大队将此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构成“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根据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