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和充电器实
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受理认证委托。
2025 年 11 月 1 日后,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一、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C 认证委托,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开展 CCC 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二、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 CCC 认证并标注 CCC 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承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CCC 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指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 6 月 25 日
附件
产品描述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