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建集团:批准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新创建集团发布公告,紧随新创建要约截止后并待过户登记处正式登记接纳新创建股份过户至要约人后,公众人士持有8.67亿股新创建股份,相当于要约截止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22.17%。因此,于要约截止公告日期,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载新创建股份维持25%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规定。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条及第13.32条的规定,豁免期由新创建要约截止日期起计为期六个月。于2023年12月4日,联交所向公司授出豁免,惟须以公告形式披露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