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重点加强对健康申报异常、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检测,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入境人员要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此外,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加强对各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的摸底排查,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不断优化接种服务,保障接种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服务。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在流行,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今冬明春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将呈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形势、气温变化和人群活动特点、病毒变异等因素,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多地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
二、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
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重点加强对健康申报异常、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检测,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入境人员要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三、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
各地要
四、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
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加强对各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的摸底排查,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不断优化接种服务,保障接种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服务。
五、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
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引导公众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按照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