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传艺科技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伟民、许小丽、徐壮:经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重大信息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时间早于指定媒体披露时间
2022年6月24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二、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
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
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根据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