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长光华芯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8号——
经查,2022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4月1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12.88亿元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并于2023年4月10日又使用0.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