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亿私募资管迎备案新规:强调主动管理,适度松绑股权投资运作
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办法》共8章66条,本次修订在原有章节基础上,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3个章节,完善明确备案核查标准,同时,整合精简备案报告事项,切实减轻行业机构报送负担。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13.46万亿元。从机构类型看,5月备案私募资管产品数量最多、设立规模最大的为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从产品类型看,5月存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占比为53.83%;从投资类型看,固定收益类产品数量和规模均占据四类产品最大比例,混合类产品数量位居第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
《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为其他机构、个人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由投资者或者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尽职调查或者投资运作;由投资者或者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根据投资者或者其指定第三方的意见行使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通过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变相扩大投资范围或者规避监管要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审慎选择符合要求的投资顾问服务机构,制定投资顾问遴选机制及流程、风险管控及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建立对投资顾问准入、信息披露、投资建议审查、变更及退出等方面的全流程管控,加强运作过程中投资建议审查及交易管理,切实防范利益冲突。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投资顾问,应当基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或者资产配置需求,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有为投资顾问提供通道服务等禁止性行为。
《办法》回应行业实践需求,适当完善股权投资运作等要求,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对扩大募集规模、组合投资豁免、合理费用列支等进行细化完善,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
具体而言,允许股权投资的封闭式资管计划可扩大募集规模,原则上扩募的新增总规模不得超过成立时募集规模3倍,但明确养老基金参与等情形可适当豁免3倍限制;明确员工跟投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豁免组合投资专业投资者、最低起投金额1000万元要求,但仍应满足100万元基本起投金额要求;优化嵌套层数规则,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标的股权,该SPV不计入嵌套层数;允许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在计划财产中列支尽职调查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