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有企业将转发情况与收入挂钩
被曝出后登上了热搜榜。
对于单位的这一强制做法,不少受访者表示虽然反感,但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忍气吞声,默默完成这份分外的任务。
销售员的收入和销量直接相关。因此,在公司要求转发的同时,不少销售人员为了拓客,也不得不这么干。在一家沙发公司做销售的小唐每天会把活动信息发到朋友圈。
资深人力资源顾问蒋巧林表示,员工在朋友圈内转发工作信息,有一定的传播效果,成本较低。但蒋巧林同时指出,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此种方式影响的人群有限,同时还有侵犯职工私域流量的嫌疑,令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对于职工是否在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要求职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或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
张雁峰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未在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并不是扣除工资的合法理由。同时,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也须有充分的法定解除理由。若用人单位事先并未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明确约定转发工作信息的岗位职责,那么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负责审理前述陈某案件的重庆法院方面认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某些重大事项时的必经程序,尤其是在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上述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案中,陈某所在医院制定的链接推广活动,涉及劳动者报酬和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但该制度系单方要求,未经上述程序,不具有合法性。
若因未转发信息而被降薪或解雇,劳动者应检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此类行为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张雁峰提醒道。
通常而言,品牌美誉度高的单位不会强制要求职工转发工作信息。恰恰相反的是,职工会因认可所在单位的产品或理念,主动转发以示认同,这是值得用人单位思考和学习的地方。蒋巧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