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逆行出事故,担主责!

2023-02-15 07:42:14

  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所谓的“便捷”,在复杂的道路上任意逆行导致交通事故。近期三星镇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一天中午,一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越过双黄线后,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至三星镇叠三路龙池浴室地段时,与一辆准备进入道路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

  区公安局三星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蔡银颖介绍,交通标线是交通信号的一种,双黄线是禁止穿越的,本次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穿越了双黄线,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汽车一方驾驶员从路边起步进入道路,但是在观察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逆向过来的电动自行车。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这起事故做出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骑行中的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道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逆向行驶。安全骑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是对生命最好的保护。”蔡银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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