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弘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3-02-07 17:41:11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31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弘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8万元。

  常熟弘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赵思海,住所:苏州市常熟市董浜镇望贤路66号。该公司曾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治理设施,2022年2月11日被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董综罚环字﹝2021﹞第22号。

下一篇:连续4个月增长!1月外汇储备增加567.7亿美元,有3个原因
上一篇:国能常州支撑性电源项目开工 计划2025年迎峰度夏前实现双投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