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条例 支持体育活动经营者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诚信经营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条例》提出,支持体育活动经营者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条例》根据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补充了保障全民健身权利的措施,增加了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定,提出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健身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安全许可。全民健身活动承办者应当做好全民健身活动各项保障工作,负责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落实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体育活动经营者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的项目、性质,向公众合理收取费用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健身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擅自违约停止服务,销售预收款健身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