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风险
11月22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质量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有效期至
备注
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鲁BA6351535
孙连伟
陈爱竹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团结东路时代中通舜和城小区南门西20米路北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
2024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