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昌喷雾泵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2023-01-14 08:25:28

  11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2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联昌喷雾泵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整。

  联昌喷雾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林添大,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黎民北路1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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