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2名盗窃文物犯罪嫌疑人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盗窃文物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连某伙同孙某先后两次到南安市码头镇某村两处无人居住的古厝内,盗走古厝大厅中两根木头柱子下的两个青石柱础和一个木制脸盆架。随后,连某与孙某路过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某村一无人居住的古厝,又盗走偏房房檐下一块正方形青石墩。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评估,涉案的民国花卉纹花形石柱础2个、清石柱础1个、民国金漆木雕花卉脸盆架1个,均属于一般文物。南安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6050元。
为进一步加强对泉州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推进涉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业化,为泉州文化遗产提供精准司法保障,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了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协作机制。根据该协作机制,泉州市检察院指定鲤城区检察院办理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