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窗窃财 男子判拘役

2023-01-02 14:52:16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阮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阮某在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留洋村南屏峰山脚见被害人黄某的轿车停放在路边,透过车窗看到副驾驶座位上放有一手提包,遂在路边捡起石块将副驾驶窗户玻璃打碎,盗走车内手提包。随后,阮某盗走手提包内现金3300余元,将手提包丢入山崖下。同年2月22日,阮某被宁德市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赔偿被害人黄某6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阮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下一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进校园
上一篇:今日天气实况:重庆市县2023年01月02日发布大雾黄色预警最新消息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