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100人!明起报名

2022-12-24 14:23:26

  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

  1.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绍兴市公安机关体能测试评分表.doc

  3.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路面交通管理、巡逻处突岗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其他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四条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身高-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标准体重]÷标准体重×100%

  第五条色盲,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不合格。

  第七条纹身,不合格。

  第八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九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十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十一条乙肝病原携带者,巡逻处突岗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三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十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七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八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九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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