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高素质农民 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上杭县高素质农民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二、认定标准和条件
高素质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上杭县高素质农民须具备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劳动力年龄以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或成员、企业法人、家庭农场负责人。
在上杭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能相应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类型培育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生产经营型
粮食作物类:水稻种植50亩以上,或甘薯、马铃薯、玉米、花生等其它粮油作物30亩以上。
其他作物类:露地蔬菜种植30亩以上,或水果种植30亩以上,或茶叶种植30亩以上,或花卉、苗木种植30亩以上,或油茶种植30亩以上,或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烤烟种植3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10亩以上,或林下种植30亩以上,或林下养殖年产值15万元以上。
食用菌类:栽培种植50000袋以上,或粪草生菌类500平方米以上,或经营红菇保育区100亩以上。
竹类:毛竹林面积150亩以上,或其它竹林面积50亩以上。
生猪类:限养区实现环保达标或资源化利用,且生猪存栏能力达到250头以上。
草食动物类: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或种兔存栏500只以上。
禽类:家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或蛋禽存栏3000羽以上。
蜂类:养殖50箱以上。
水产类:持有效养殖证,养殖水面20亩以上。
其它畜禽类: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的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烤烟等专业合作社成员。
符合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其它产业视情况而定。
多产业的,产业规模达到各类产业标准的一半以上。
2.专业服务型
农产品加工方面: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认定标准的规模企业。
农机化专业服务类: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或者拥有总原值10000元以上一种或多种农机具,并经村委会证明其确有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类:评为县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森林人家。
植保兽医类:评为乡村农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
3.专业技能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
三、认定程序
各经营业主自愿申请,其主要认定程序是:
第一步: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业主,可到所在乡领取《上杭县高素质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填好后报乡镇业务站;
第二步:乡业务站审核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步: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主管部门;
第四步: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政府审核认定;
第五步:县政府审核认定后给予发证。
对高素质农民拟认定名单在上杭县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认定人员由县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四、开展认定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8日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上杭县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乡镇对申报对象须经扫黑除恶、征信情况等相关审核。
2、各申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上杭县高素质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上杭县高素质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住址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劳力
主导产业
产业规模
产业
收入
万元
产业地点
乡镇 村
从事本产业年限
家庭农场名称
专业合作社名称
承诺说明
以上内容为本人如实填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字:
乡镇业务站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人: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人:
县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