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之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022-12-12 09:56:56

  10月13日,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作出苏园财罚决﹝2022﹞0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海之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处以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伍元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海之沫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应广福,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枫津南路22号3幢2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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