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康护理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0元。
沪市监嘉处﹝2022﹞7号
警告;罚款
2022-09-05
警告,罚款
2.0
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6G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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