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
9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05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江苏瑞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20.0078万元。
江苏瑞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耀,住所: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