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将医药原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由全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2020年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和营业成本3亿元、7.85亿元、18.23亿元、29.65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4%、69.56%、72.17%、72.36%,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8.49%、82.44%、83.8%、83.93%。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