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致信披不准确
显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5月25日,合计持有28.63%的股份。
但锦麟丰泰通过控制使用“孙廉洁”的账户对沙钢股份股票进行交易,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451.51万股沙钢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11%,卖出金额3.40亿元。
监管函指出,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深交所提到,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深交所提醒两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